機動車解抵押要及時申請!附辦理指南→
如果車主在還清車貸后
不及時申請機動車解抵押
那么可能將會
無法辦理過戶、遷出等機動車業務
辦理業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是否需要收費?
受理范圍
佛山轄區內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機動車
所需材料
(一)所需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解除抵押的結清證明。
(二)材料注釋
1.車主或者抵押權人個人的,身份證明為《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
2.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營業執照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以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3.屬代辦的,還需提交代辦人身份證明和車主與代辦人共同簽訂的《機動車業務委托書》。
4.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5.2021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實施“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第十點規定:2021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與銀保監會建立統一信息備案機制,對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實行統一備案,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營業執照及公章等信息錄入全國信息系統,實行聯網核查。需在銀行所在地的銀保監會進行備案。對已備案的金融機構作為抵押權人的,提交的身份證明可以為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抵押合同可以使用電子印章。凡未納入公安部與銀保監會信息備案機制的,請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原件辦理相關業務。
6.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轉讓登記的,應當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車輛管理所一并辦理新的抵押登記。
辦理時限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辦理程序
預約→業務受理→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辦理途徑
(一)線下辦理
1、預約方式:
是否必須預約:是
預約途徑:關注“佛山警郵合作服務號”微信公眾號預約,點擊辦事預約→機動車非查驗業務→抵押/解押,按照相關提示進行操作,然后按預約時間前往辦理點辦理。
2、窗口辦理:
(1)辦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電話0757-12123
①佛山市禪城區輕工二路1號(僅辦理非查驗類業務)
②佛山市禪城區季華西路71號環球國際車城12座
南海區車管所:
南海車管所海五路辦證大廳,地址: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海五路13號交警大隊二樓,咨詢電話:86263166-3。
順德區車管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新城區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東座,電話0757-12123
高明區車管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荷香路202號,電話:0757-88221216/88212255
三水區車管所: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賢和路6號,咨詢電話:0757-87719500
(2)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節假日除外)
3、有無支持自助終端機辦理:
無
(二)線上辦理
無
收費項目信息
此業務不收費
咨詢監督
0757-12123
注意事項
(一)機動車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實現與有關部門或者金融機構等聯網核查的,申請人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機動車抵押登記日期、解除抵押登記日期可以供公眾查詢。
(二)屬于下列規定情形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質押備案: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于被盜搶騙的;
5.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對機動車所有人、抵押權人、質權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質押備案。
常見問題
《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哪里申請填寫?
答:《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可以在各業務受理點領取,然后按規范填寫?;蛲ㄟ^“交管12123app”內的“便民服務”辦理電子委托。

2023年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技術鑒定(第一批)
申報時間
2023年4月10日截止
扶持標準
1、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申報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須是在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組織,具有實施研發必備的場地、人才和技術裝備等條件,有比較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
(二)本批次項目鑒定以企業自愿為原則,依企業需求而開展,稅務機關不以申報扣除前企業是否提請鑒定項目作為享受優惠政策的前提,有關鑒定結果會與稅務機關共享。
(三)企業承擔的省部級(含)以上的科研項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不再需要鑒定。
(四)每個單位在系統上提交的技術鑒定項目數量不受限制。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間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